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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育棋主任 - 人事室 | 2017-01-12 | 點閱數: 373
一、依據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28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3626 號函辦理。 二、檢送修正「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、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、監事職務規定」第三點、第四點、第七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。
洪育棋主任 - 人事室 | 2017-01-12 | 點閱數: 303
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616051 號函辦理,檢附原函影本 1 份。 二、查旨揭原人事局 88 年 7 月 5 日函釋略以,為因應離島之特殊情況,避免影響公務人員至離島服務之意願,同意非因公赴臺之離島地區公務人員,於假滿當日因天侯、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握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者,得經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,由服務機關衡酌實際情形,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。 三、前項函釋僅限臺灣本島返回離島上班,未及離島返回臺灣本島上班者,基於一致性之處理原則,旨述情形得從寬比照旨揭原人事局 88 年 7 月 5 日函,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。
洪育棋主任 - 人事室 | 2017-01-12 | 點閱數: 408
一、教育局 105 年 1 月 13 日南市教人(二)字第 1050033237 號函諒達。 二、茲考量教育人員心理健康之維護對組織效能提升有一定助益,如能於其遭遇工作、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時給予協助並及時因應危機個案處理,除對組織有正向影響外亦可有效降低校園安全風險,爰特放寬旨揭諮商輔導要點適用對象,將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納入。 三、為因應現今社會步調並適時緩解教職員工身心壓力,請各校(園)多加宣導,提供有需求之同仁相關諮詢及利用的管道。 四、惟因教育人員職務性質特殊,為避免影響教學,如申請人依諮商輔導要點第 7 點第 3 款於上班時間至工作地點以外場所接受諮商,請於無課務之時間辦理。 五、檢附前開諮... 觀看完整文章
洪育棋主任 - 人事室 | 2017-01-12 | 點閱數: 321
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13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61995 號函辦理,檢附原函影本 1 份。 二、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7 年 3 月 25 日局給字第 09700611701 號函釋意旨,各機關奉派於假日出差人員之交通路程時間,除工作性質特殊者外(如於交通路程時間仍需執勤),仍不得請領「加班費」,併予敘明。 三、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3 年 3 月 23 日八十三局考字第 09070 號書函,自即日停止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