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新營區新興國民小學 104學年度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(104.07.29)
〈第一次公告分次招考〉
一、教師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。
二、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4/7/26教育局公告第 73098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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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 |
代理 職缺 |
正取 名額 |
備取 名額 |
聘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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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 |
導師 |
1 |
2 |
104/08/31-105/07/01 (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。) |
一、如代理原因消失時,應即無條件解聘。
二、本校招聘類別為英語長期代理教師,需擔任導師及協助學校行政工作。
三、上述備取,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。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,不予錄取,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「從缺」,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。
參、公告時間、方式及簡章表件
一、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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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考公告時間 |
104年 07月 29日(星期三) 17 時 00 分至 104年 08月 03日(星期一) 16 時 00 分止 |
二、方式:
(一)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(http://104.tn.edu.tw/)
(二)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(http://www.tn.edu.tw/index.htm)。
(三)本校網頁(https://schoolweb.hhes.tn.edu.tw/index.php
肆、應繳交證件及方式:
二、地點:本校教導處(地址:臺南市新營區太南里 316號,電話: 06-6523779#12)。
三、應繳交證件:
(一)資料登錄:有意者請於 104年 8 月 3 日(星期一)16 時前,至臺南市代課人力
系統(http://104.tn.edu.tw/ )完成資料登錄。
(二)繳交資料:履歷表一式 3份(含個人簡介、學經歷證件、教師證書、專長相關證
明、服務證明、本市 104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成績單…等相關資料影本, A4 大
小,格式自訂,每份勿超過 5頁,個人資料恕不寄還)
(三)繳交期限:報名期限內,掛號郵寄送達(非郵戳為憑)或親自送達本校教導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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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4年 07月 29日(星期三) 17 時 00 分至 104年 08月 03日(星期一) 16 時 00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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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 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4年 08月 04日(星期二) 15 時 00 分至 104年 08月 05日(星期三) 16 時 00 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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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 次招考 報名日期 |
104年 08月 06日(星期四) 15 時 00 分至 104年 08月 07日(星期五) 16 時 00 分 |
三、英語相關專長證明,應具備以下條件之ㄧ:
(一)通過本部 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。
(二)畢業於英文(語)相關系所者、畢業於外文系英文(語)組者(含未分組之外語文
系,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)、畢業於英文(語)輔系者、國民小學
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、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
學分班者。
(三)達到 CEF架構 B2(高階)級以上英檢者(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
「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」)。
(四)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。
(五)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。
伍、報名資格
一、基本條件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,不得參加甄
選)。
(二)無「教師法」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。
(三)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 31條、第 33條規定之情事。
(四)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。
二、資格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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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2.同時列為臺南市 104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。 3.具備英語相關專長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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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 3.具備英語相關專長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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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次 報名資格 |
1.具有「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」資格者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 2.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 3.或大學以上畢業者。 4.具備英語相關專長證明。 |
陸、甄選日期及地點
一、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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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次招考 甄選日期 |
104年 8月 4日(星期二) 9 時 0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, 9時 30分起甄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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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 次招考 甄選日期 |
104年 8月 6日(星期四) 9 時 0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, 9時 30分起甄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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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 次招考 甄選日期 |
104年 8月 10日(星期一) 9 時 0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, 9時 30分起甄選。 |
柒、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
一、試教(50%):
(一)範圍:中年級語文領域(英語),自訂教材,版本不限。
(二)時間:每人 10分鐘。(9 分響鈴第一次, 10 分響鈴第二次,即結束。)
(三)試教現場無學生。
二、口試(50%):
(一)範圍: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。
(二)時間:每人 6-8分鐘。
四、總成績採計試教 50%及口試 50%,若成績相同者,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。
捌、甄選結果公告及錄取報到
一、甄選結果公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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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4年 8月 4日(星期二)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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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4年 8月 6日(星期四)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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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|
104年 8月 10日(星期一) 12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(備)取人員。 |
二、錄取報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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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|
104年 8月 4日(星期二) 14時0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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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|
104年 8月 6日(星期四) 14時0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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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|
104年 8月 10日(星期一) 14時00分 |
一、如遇臺南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或天然災害、不可抗力之因素,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,悉於本校網站(https://schoolweb.hhes.tn.edu.tw/index.php 首頁公告。
二、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名資格,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,應予解聘,尚未聘任者,註銷錄取資格,如涉及刑責,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。
三、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,應享之權利與義務,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」第 7條、第 8 條暨「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四、申訴專線電話: 06-6523779#12 (教導處) 信箱: dale1982@tn.edu.tw
五、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:06-6523779#12 (教導處)
六、考試相關事項: 06-6523779#12 (教導處)
拾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