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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育棋主任 - 本校最新消息 | 2017-02-03 | 點閱數: 410

一、依據行政院 106 年 1 月 1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60035461 號函辦理,檢送原函影本 1 份。
二、各機關公務人員已放寬延長至 1 年內應休畢之專案加班補休時數,如未能於期限內休畢者,不得再申請延長或改請領加班費;各機關應控管上開人員之補休情形,適時提醒於期限內妥適安排補休,以兼顧機關業務推動及人員補休權益。

  • 行政院函-公務人員如辦理重大專案業務等特殊事由,得報經本府核准放寬其專案加班於1年內補休完畢.pdf
    1) 行政院函-公務人員如辦理重大專案業務等特殊事由,得報經本府核准放寬其專案加班於1年內補休完畢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