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新營區新興國小校外人士(團體)進班協助教學辦法
一、依據
(一)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年 9月 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02010 號函辦理
(二)本市教育局 108年 10月 2 日南市教課(一)字第 1081137835 號函辦理。
二、目的:豐富教學內容,增進學生多元展能。
三、實施方式
(一)校外人士(團體)進班須提出課程活動內容,經學校審查通過後,方能進班進行學習活動。
(二)課程活動安排,應本中立原則,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,並避免穿著帶有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字樣之衣物。
(三)課程活動進行需校內教師在場協助,並取得家長同意後進行。
四、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